“范跑跑”、“范先跑”、“跑跑门”,这是最近关于地震的一个热点话题:都江堰的范美忠老师在地震时“甩”了学生一个人跑到操场,回头自己写了篇回忆与思考类的文字,具体请大家找新闻去看。
媒体报道后,网上出现争论,我看了看大部分人还是从各种角度在谴责,也有少数为他辩解与支持的。我个人认为这件事很简单,从教师职责方面很容易说清楚对错,即便是道德层面,下判断也不难。但是我无意中发现范美忠是一个学术、思想类论坛的资深网友,01年就在天涯注册了,发了不少帖子,从事过媒体工作,在报刊有作品,一篇《一个北大毕业生的自白》我以前看过。自己作为一个早年在此类论坛混迹多时的网友,知道里面的一些“左右之争”、“主义之别”,一般人的简单争论,在这里都会从学理、思想层面演变为“大道理”。以前都是谈论别人,这次范先生自己成为话题主角,他会怎么评价自己呢?
于是我打算详细了解,结果一下子就看到了范先生写的三篇关于此事的帖子,他还回了很多贴。时间不够,我只粗粗看了他的几篇文章,不过也有个大概推断了。首先范先生有一点点可敬,他对中国的体制很不满,但没有象很多人那样屈从现实,而是陷入痛苦的思索,在他文字里可以看出理想主义的悲情,在行动上他也在反抗僵化的教育体制,想把自己信仰的人文情怀和公民素养教给学生,因此还遭到部分家长、学生和校领导的非议。
但是和很多“热爱自由”——干脆就直接称“自由主义者”吧,和很多“自由主义者”一样,范先生因为不喜雷锋那样的宣传,因而强调个人主义;因为厌恶“道德绑架”,因而选择道德虚无,而个人主义与道德虚无,被他们理解为“自由主义”。看了他的文章,我依然倾向于他当时的举动只是本能反应,而不是实践什么“主义”,但事后写这样的文章,则绝对是“以身试道(主义)”,结果看到第二篇文章,果不其然:
“(写那篇文章)是对道德绑架的反感”、“想刺刺某些道德家,也有借机让他们暴露自己面目的意思”,并表示可以拿这件实例教育学生“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”。
也就是说,范先生当时可能只是由于本能跑了,但事后觉得这正好可以做为一个反抗“道德绑架”的范例,加之可能内心还是有一点“道德愧疚感”(他自己说没有,我只是猜测),也可以籍此为自己解除精神负担,可谓一石二鸟。于是他自己也被感动了:“(这是)不媚于群不屈服于群的品质”,这显然成了他对现实的又一次反抗。
当然,我们只是假定范先生是出于本能逃生,可不要忘了,人有逃生的本能,还有做善事的本能呢,有研究表明,不满意一岁的婴儿,就对帮助别人的“好人”有天然好感。不能否认范先生“先保护自己”的理性,可能让他偏向于逃生的本能。至少范先生头脑中没有“教师在地震中的职责”这块内容,这好理解,教师培训缺乏这样的内容,地震的偶然性让教师对这种职责麻痹忽略,都是可以想见的。因而范先生的理性不包括责任的考量,而只是道德的考量,当他觉得道德上没问题时,那就是没问题了,可职责呢?
有人拿美国举例,大意是“范跑跑”很符合美国的行为标准,好在有一位在美国做了十几年全职教师的人,告诉我们实情,不然还真被忽悠了,请看这里。可有人接着说了,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法规,按照“法(规则)无禁止即为许可”,范先生的行为依旧只是道德问题。问题是,中国真的没有对教师在地震中的职责做出规定吗?
教育部颁布的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:“在发生地震、洪水、泥石流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,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及时转移、疏散学生,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,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。”这里的执行人显然是老师,具体怎么做呢?查询地震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各种地震应急手册,都明确写着类似“震时值班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在桌下避震”“任课教师则要临时承担组织指挥者的责任”“向学生们大喊‘卧倒!’‘躲到书桌下!’‘别动!’要不停地喊叫直到震动完全停止。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:“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,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 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 (四) 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 (五)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。只要是有网站的学校,只要是网站上有学校地震应急规定的,无不明确规定类似“教师应镇定自若地组织学生疏散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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